二家姐要求將患癌的大家姐住在我男友爸爸買的房子
2003年大約2月時, 我收到3家姐的電話, 說大家姐(長期定居荷蘭, 因沒家人, 所以決定回港想有家人陪伴),患了胰臟癌, 要回港醫治, 要求安排她住在當時我的男朋友爸爸新買的房子中。
我和男友都感到很奇怪, 竟然可以有這樣的要求!
第一, 我和男友當時根本還沒結婚 (06年才結婚), 可算沒特別關係。第二, 那是他爸爸買的樓房(別人的財產), 可假設他買來將來送給兒子, 但最後並沒有, 由始到終都是他爸爸名下。他爸爸因自己的需要,在幾年後賣了, 老公從沒有任何得益。
而最重要的是, 有問過大家姐本人的意願嗎?
我大家姐發現患病後, 是打電話給二家姐的, 並請求住在她家。因為當時二家姐的家很大(炮台山半山, 地方是足夠的), 三家姐也是住在二家姐家中, 最重要是她想有姊妹陪伴, 她也不肯住在我媽家, 地方超級細, 也怕媽媽煩。可是, 原來是我二家姐不想, 就委派三家姐做中間人, 說出這個不合常理的要求。那時候的我是很疑惑, 為何這個不合理的要求, 三家姐會很自然地說出, 不勸告二家姐? 因為如果是我, 我一定說不出, 並會告知我二家姐這樣完全不合情理。自己不願意又不坦誠, 卻切法推到別人身上。
大家姐由發現患胰臟癌到去世, 只有幾個月時間。
因為已沒有手術可做, 她亦沒有選擇西醫的化療、電療,
主要以飲果汁、洗腸等方法治療。但後期有時都會很痛, 痛得要入醫院。有人告訴我,
那時二家姐不想陪她入醫院, 甚至叫了女兒的男朋友陪她入院。
那年是 SARS, 後期她因癌症末期入院, 到醫院探病只准一人入去病房, 即是一個入完, 到另一個入去。 我第一個入去, 跟著到其他人, 最後大家姐又叫我入去, 4姐叫我不用入去, 說大姐忘了,其實因為她趕著吃晚飯, 不想再等。但我覺得沒理由這樣, 可能她還有話要跟我說, 所以我有再入一次病房。
「我死咗之後, 唔會放過你地!」
大家姐死前幾天, 她打電話給我, 說了這句說話!
我連忙問她是什麼事?
她很憤狠焦躁地用用了多種語言說, (包括廣東話、荷蘭文、潮洲話、英文)說, 已跟朋友(多年的中學同學Q仔)借了幾十萬, 作為將她由公立醫院轉到私家醫院的費用。可是錢給了3 家姐, 卻一直沒有幫她轉醫院。我完全不知道借錢事宜, 也不知道我3家姐收了幾十萬! 我說會立即找她 ! 我可想到她打這個電話並不容易, 不知遇到多大困難, 而她對她最信任的人------三家姐, 感到極大憤怒和傷心, 她死前心願就是轉私院, 最後只能向我求救!
之前, 三家姐有叫我一起幫她找私立醫院, 我和她去過港安醫院查詢, 醫生說大家姐只有最多三星期命。
當年是SARS, 醫院病房也很嚴, 探病並不容易, 病人受的限制更大。公立醫院向來資源不足, 質素差, 為了不讓大家姐四處走動, 她有曾被綁著, 也被醫院的嬸嬸駡。也因大家姐本身是藝術家, 是愛自由的自我性格, 被限制著身體和行動, 加上癌症的痛, 可想而知她超級痛苦, 未能轉私院是加快她死亡!
我叫三家姐立即幫她轉私家醫院, 轉了院後, 護士都特別溫柔, 大約1、2天後, 她就過世了! 如果沒轉院就走了, 她一定充滿怨狠!
之後, 我有問過三家姐: 你嫌她太長命嗎? 她沒有答我, 有關借錢和之後餘錢的去向等所有事情, 我都不知道。
我不會懷疑她會私吞錢財, 只是猜想三家姐怕大家姐太長命, 多於醫生所說的三星期, 甚至更長, 會花光幾十萬元, 會連累她??? 但錢是她的, 她那時那麼辛苦,是急切性需要, 任何延誤都只加深她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 !
這件事後沒影響我們的關係, 或者我明白當時她因經濟較困難而產生不合情理的恐懼, 或者我當時不是直接受害人。但想不到十多廿年後, 她對 "顧自己"、錢財和承諾的觀念, 也受到2家姐的影響, 嚴重地傷害到我, 縱使現在她已沒有經濟困難, 兒子也成為督察, 自言高薪又住宿舍, 有幫她供樓 。
我沒有因為我大家姐死而太傷流淚, 反而為她脫離痛苦而慶幸釋懷。而且大家姐想得到姊妹的愛, 但沒有得到, 離世反而不會痛苦和傷心!
在喪禮上, 我觀察到二家姐在抹眼淚, 跟親友說她死前很安詳.....有人還跟我說見到她跟人說, 說生前怎照顧我大家姐, 想起就想作嘔!!! 我深知二家姐很不喜歡大家姐 (由她少女時代至她女兒去荷蘭住大家姐的事, 又是錢銀問題) , 但她愛面子, 這樣說好像好得體吧 !
寫於2023年7月30日